引言


0.1 通则
    依据GB/T 15706,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
    在GB/T 7588的本部分的范围中,指出了本部分所适用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程度。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0.2 概述
0.2.1 本部分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规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0.2.2 研究了电梯的各种可能危险,见第4章。
0.2.2.1 保护的人员包括:
    a)乘客、胜任人员和被授权人员[如:维护人员和检查人员(见GB/T 18775)];
    b)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周围可能会受到电梯影响的人员。
0.2.2.2 保护的物体包括:
    a)轿厢内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d)紧邻电梯的区域。
    注:GB/T 31095给出了地震情况下电梯的附加要求。
0.2.3 当部件因重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徒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成可与吊运附件相连接(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与标准型的提升装置缚系连接的外形。
0.3 原则
0.3.1 总则:制定本部分时,采用了0.3.2~0.3.6所述的原则。
0.3.2 本部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制定某些为保证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因为它们对电梯的制造单位而言可能是特有的要求,或者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3.3 本部分给出了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基本的要求。
0.3.4 本部分尽可能仅规定所用材料和部件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3.5 根据GB/T 15706、GB/T20900和GB/T 20438,考虑了风险分析、术语和技术解决方案。
0.4 假设
0.4.1 总则:制定本部分时,做了0.4.2~0.4.22所述的假设。
0.4.2 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就下列内容已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对于载货电梯,预计使用的装卸装置的类型和质量;
    c)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暴露在阳光、风、雪或腐蚀性空气中;
    d)土木工程问题(如建筑法规);
    e)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f)为了电梯部件或设备的散热,对井道和(或)机器空间、设备安装位置的通风要求;
    g)与设备所引起的噪声和振动相关的信息。
0.4.3 已考虑组成一部完整电梯的每个零部件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相应要求。
    零部件:
    a)按照通常的工程实践(参见GB/T 24803.2)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e)未使用有害材料,例如石棉。
0.4.4 零部件具有良好的维护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满足所要求的尺寸。所有的电梯零部件均按要求进行检查以确保在电梯使用寿命内持续地安全运行。
    不仅在交付使用前的检查期间,而且在电梯使用寿命内,均保持本部分所规定的运行间隙。
    注:不需要维护(如免维护或永久性密封)的零部件,也是可检查的。
0.4.5 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所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4.6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能保证在0%~100%额定载重量再加上设计允许的超载(见5.12.1.2)的载荷范围内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
0.4.7 本部分不考虑电气安全装置(见5.11.2)或经型式试验证明完全符合本部分和GB/T 7588.2的安全部件失效的可能性。
0.4.8 当使用者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其因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危险应予以保护。
0.4.9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部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两种鲁莽动作和(或)违反使用说明的可能性。
0.4.10 如果在维护期间,使用者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需遵照规程采取补充措施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假定维护人员受到指导并按规程开展工作。
0.4.11 本部分相关条款中给出了水平力和(或)能量。如果本部分没有其他规定,通常一个人产生的能量所导致的等效的静力为:
    a)300 N;
    b)1000N,当发生撞击时。
0.4.12 除了已特别考虑的下列各项外,根据良好实践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包括钢丝绳在曳引轮上失控滑移,在无法检查的情况下,如果由制造单位提供的所有说明已被正确地应用,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起辅助作用的绳、链条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弛;
    c)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式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d)与主驱动部件和曳引轮有关的零部件失效;
    e)液压系统的破裂(不包括液压缸);
    f)液压系统微小的泄漏(包括液压缸,见6.3.11)。
0.4.13 轿厢在底层端站从静止状态自由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未起作用的可能性。
0.4.14 当轿厢速度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假定速度不超过额定速度的115%或本部分规定的检修运行、平层运行等对应速度的115%。
0.4.15 提供了用于吊装较重设备的通道[参见0.4.2e)]。
0.4.16 为了保证井道和机器空间内设备的正常运行,例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井道和机器空间内的环境温度视为保持在+5℃~+40℃之间,参见0.4.2。
    注:参见GB/T16895.18-2010表51A中的代号AA5。
0.4.17 井道具有适当通风,根据国家建筑规范,考虑了制造单位给出的散热说明、电梯的环境状况和0.4.16给出的限制,如:因节能要求的建筑物环境温度、湿度、阳光直射、空气质量和气密性。
    注:对于进一步指导,参见0.4.2和E3。
0.4.18 通向工作区域的通道具有足够的照明(参见0.4.2)。
0.4.19 按照维护说明(参见0.4.2),电梯和(或)井道外工作区域任何保护装置的门或活板门的开启不阻碍最小通道、走廊和消防疏散通道等路径。
0.4.20 如果一个以上的人员同时在一部电梯上工作,在他们之间有充分的通信手段。
0.4.21 在定期维护和检查期间,如果不得不拆卸通过物理屏障来专门防止机械、电气或任何其他危害的防护装置,当该防护装置被拆卸时,其固定件能保持在防护装置或设备上。
0.4.22 用于液压电梯传动的液压油符合GB/T7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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